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绩效进行评估的通知

时间:2021-09-08 浏览:111次 来源: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参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推动技术创新中心的规范运行,持续提升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根据《张家口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张科字〔2021〕41号)和《张家口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张科字〔2021〕43号)的有关规定,市科技局拟于2021年11月份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近三年的建设与运行绩效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原则

  绩效评估是加强技术创新中心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绩效评估,了解和掌握技术创新中心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激励先进、督促后进、以评促建、加快发展。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归口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予以配合。市科技局按照回避原则聘请专家组成会议评估专家组实施具体评估工作。

  列入评估范围的29家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见附件1)必须参加评估。无故不参加评估的,撤销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资格。

  三、评估内容

  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价要点见附件2)。

  四、组织形式、时间与程序

  绩效评估工作采用会议评估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评估程序:

  (一)评估专家组审阅评估材料、核实佐证材料(评估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要求,见附件3);

  (二)评估专家组观看技术创新中心现场视频片(3-5分钟,视频内容见附件4);

  (三)听取评估单位近三年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PPT汇报,15分钟);

  (四)质询、答辩、讨论;

  (五)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指标进行打分;

  (六)专家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五、评估结果应用

  市科技局根据《张家口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张科字〔2021〕43号)的规定和专家组给出的绩效评估分数,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确定评估结果,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布。

  对评估为优秀、良好、合格档次的,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给予差别性后补助经费支持。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由依托单位在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评估的,予以撤销处理。

  六、具体要求

(一)请各参评技术创新中心(申报用户)登陆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局(网址:http://kjj.zjk.gov.cn/)网站,在“通知公告”专栏中下载《张家口市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模板(附件5),按要求填写《绩效总结报告》,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张家口市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纸质材料及佐证材料(单独分类装订)一式一份,经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快递或送至:张家口市清水河南路市科学技术局501室计财科(邮编075000,联系电话:4195816)。  

  (二)《绩效总结报告》中各种数据采集时间为2019年1月至2021年10月。

  (三)参评技术创新中心在准备评估材料时,要仔细阅读通知及《绩效总结报告》中的填写说明、各表格的注解及相关要求。报送的附件佐证材料要齐全、真实有效、分类规范。

  (四)有共建单位的技术创新中心,共同研发所形成的成果可参加评估,共建单位的其它成果不得参加评估。参加评估的论文是指评估期限内由中心固定人员发表的,与研究方向密切相关,须标注有中心名称的论文,没有标注的,不视为中心产出绩效。

  (五)依托单位更名的,填报更名后的名称,更名证明材料与其他佐证材料一并报送。

  (六)依托单位按照诚信原则,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七)请有关归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依托单位和技术创新中心做好绩效评估的准备工作。

  组织单位: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局

  联 系 人:孟庆泽  门卫军 

  联系电话:0313-4195816

 

附件1:2021年参加绩效评估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名单(29家)

附件2:张家口市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要点

附件3:评估相关佐证材料提供要求 

附件4:视频、ppt内容说明

附件5:张家口市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

 

 

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8日   

         附件: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绩效进行评估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