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明传〔2017〕126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规范化运营,引导窗口平台提档升级,切实发挥公共服务平台功能,省厅拟对全省39个窗口平台开展2017年度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1个市综合窗口平台、28个产业集群窗口平台(附件1)。
二、考核范围
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各级窗口平台的服务开展情况。具体考核内容见《2017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绩效考核办法》(附件2,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三、考核程序及方式
(一)运营单位自查。由窗口平台运营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考核申请表》(附件3)。对照考核指标进行自评,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并附原始凭证复印件。将自查材料(附件4)梳理汇总后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市局进行初审。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查运营单位自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运营单位的运营情况进行检测、审核和综合评定,填写《考核申请表》中审核意见,并上报本市平台网络窗口平台运营初审情况报告。
(三)省厅组织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对各市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出具专家考核结论。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经研究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全省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窗口平台运营单位要对照《考核办法》严格自查,精心组织材料,确保如实反映窗口平台日常运营情况。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对各窗口平台上报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数据信息准确无误,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多方认定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17年10月20日(周五)前,将窗口平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光盘、初审情况报告一并报送。
联系人:刘光宇 许丽红
电 话:0311—87800812、87803321、13833119228、13832173672
附件:冀工信明传〔2017〕126号附件.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