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时间:2021-07-06 浏览:142次 来源: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冀科外函〔2021〕15 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 2022 年度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申报工作,经认定的 2022 年省级国合基地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合基地申报类型、重点支持方向及申报条件详见附件转发通知。

二、国合基地申报程序

1、申报国合基地的单位,须填报《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见附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局(归口管理部门)。

2、申报单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要落实《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9〕1号)《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列入联合惩戒、记入科研失信记录的企业和人员,不具备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3、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局审核推荐,填报申报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科技厅。

三、报送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下列材料按顺序 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1册,一式五份,其中1、3、4、5项必须提供,2、6、7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

(1)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含实施方案)。

(2)建设国际创新园申请(市政府)。

(3)基地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海外研发机构、海外科技创新中心或海外技术成果转化基地还需提供在驻在国(地区)注册登记证书、国内母体公司出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海外创新机构与国内母体公司系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4)中外双方合作协议书(文本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及签约背景说明、签约照片等相关材料。海外研发机构、海外科技创新中心或海外技术成果转化基地还需提供土地购置证明或与驻在国(地区)签订的工作场地租约(文本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

(5)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取得的成果性材料。海外研发机构、海外科技创新中心或海外技术成果转化基地还需提供已取得成效的证明材料。

(6)产学研合作协议,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复印件);

(7)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技术转移合同或协议,经济社会效益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8月2日

3、材料要求:纸质版胶装成册一式五份,《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含实施方案)电子版为WPS格式。

4、报送地址:纸质版报送至:张家口市经开区清水河南路惠通街市科技局合作创新和成果转化科(4楼4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khzysck@126.com

联 系 人:刘彦栋  王福祯

联系电话:0313-4195820

 

附件: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