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消费〔2017〕31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规范印染行业管理,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工消费〔2010〕第93号公告)和《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消费〔2012〕4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和《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7年8月3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37号向社会公布,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和《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加快推进我省印染行业转型升级、集聚发展、绿色发展。
联系人: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 谢雨晨
联系电话:0311—87908717
附件:1. 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
2. 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