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社区便民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1-11-11 浏览:215次 来源:

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社区便民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showTitle("linktitle_","title_","showtitle_")

 

function setFontSize(objID,size){ document.getElementById(objID).style.fontSize=size+'px'; } 

发布时间:2021-11-10  15:33:21    

【字体: 】    

打印

function changeFontSize(pucl,size) { if(pucl.style) pucl.style.fontSize=size; for(var i=0;i<pucl.childNodes.length;i++) { changeFontSize(pucl.childNodes[i],size) } } 

 各县(市)区商务和市场主管部门:

2021年10月29日,市商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社区便民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石商流通〔2021〕221号),为便于符合支持范围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现将申报过程中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地:考虑到主城区的部分便民服务店铺,其总公司注册地址在我市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请这类申报企业按照公司注册地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所属商务主管部门或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进行项目初审,但申报的建设项目需在市主城区(即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范围内。此类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可延长至2021年11月12日。

二、关于申报项目建设日期:所有申报建设项目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店铺开业需具备多个证照的,以达到开业条件的最后一个证照时间为准。

三、关于门店数量:《〈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中所指门店数量(含连锁便利店、社区小店、生活服务经营网点等),均指在石家庄市范围内的门店数量。

四、关于申报材料:连锁企业申报新建门店的,需提供门店与企业总部隶属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商业特许经营企业需提供在商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五、关于项目初审和管理: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应明确专人组织项目申报,按照《〈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规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实地查验,出具项目初审意见。对已支持项目加强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社区便民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石家庄市关于支持完善社区便民服务网络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公开) 

石家庄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