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showTitle("linktitle_","title_","showtitle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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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9 16: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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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商务系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石家庄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会计师事务所并建立信息库。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取得国家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机构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
2、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3、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年检合格,且连续三年无违规记录,无受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记录;具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能正常开展主营业务。
4、申请入库会计师事务所登记注册的常驻办公地点须在石家庄市;
5、具有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6、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额度给予的优惠比例。
二、申报要求
1、凡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自愿申请加入石家庄市商务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库。
2、申报单位应完整填写申报文件,不得漏项、涂改,相关材料须加盖公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
3、申报单位报送资料的机构名称必须与今后应聘签章名称一致,各类资料必须是申报法人的主体资格材料,不能使用关联机构资料代替。
4、《会计师事务所申报表》中“服务承诺措施”栏应填写执业质量、信誉、从业经验、所受奖惩、近年完成的主要审计服务项目、为确保服务质量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5、申报文件资料须在通知期限前报送市商务局计划资金管理科。报名单位将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后骑缝盖章,于 2021年11月12日下午5点前送至计划资金管理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1号楼421室),同时发送电子版(PDF格式),以邮寄为主要报名方式(以寄送达市商务局时间为报名时间)。
6、文件资料有其他下列情况者,视为无效:
(1)字迹潦草,数据难以辨认,无法确认申报单位责任或意向的;
(2)填错更改之处未加盖公章的;
(3)采用虚假、伪造资质资格材料申报的。
报名截止后,我局将遵循公平择优的原则,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确定入库名单。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育宏 联系电话:0311―86689421
附件:1、《申报书封面》
2、《会计师事务所申报表》
3、《申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登记表》
4、《申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事的主要审计项目明细表》
石家庄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9日
附件:相关附件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