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要求,全面抓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省民政厅对《河北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指导手册》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网站“通知公告”栏内可下载)。
《河北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2018年12月31日发布)同时废止。
河北省民政厅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