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局,国家开发银行银行各分行:
为落实《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大对文化和旅游领域重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开发银行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开发性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领域重点项目征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支持符合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要求以及对应的分省份建设保护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
(二)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支持与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的文化和旅游项目,支持助推乡村振兴的乡村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项目等。
(三)产业空间布局优化。支持符合《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安排的优化文化产业空间布局的相关项目,支持利用城市历史建筑、工业遗产、旧厂房、旧街区、旧仓库等存量空间建设的促进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类项目。
(四)示范区域建设提升。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包括部市共建园区和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全国研学旅行示范基地相关投资及运营主体在上述区域内实施的示范区域建设提升项目,支持在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区域内实施的对示范区域建设提升有促进作用的产业项目。
(五)消费促进和产业集聚。支持在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及试点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区域内实施的丰富优质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创新构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景、改善文化和旅游消费设施等有效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产业项目。
(六)产业创新发展。落实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支持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超高清显示等新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支持文化、旅游与科技融合发展示范类项目。
(七)产业国际合作。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具体包括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的国际合作项目,扩大境外优质文化资产规模、优化境外投资结构和布局的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申报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及申报项目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性金融的定位,项目实施可行性强,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对当地产业发展有明显促进和示范作用。
(三)项目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投资立项手续,土地、环保等手续基本齐全,产权明晰,不涉及破坏生态环境、违规用地、擅自变更规划等问题。
(四)项目不含高尔夫球场、会所、别墅等内容;项目中含有宗教内容的,需按照《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宗发〔2017〕88号),核实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文件要求;项目名称如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命名、认可文件。
(五)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负面新闻。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通知印发之日至2021年10月13日。
(二)申报方式
有意愿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可登录全国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库(http://wlxmk.ccipp.org/)注册,并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后,在线填报信息、提交申报材料。
(三)遴选程序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及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联合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共同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结合地方发展规划、产业特点等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勘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格把握政治导向,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后形成推荐意见。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项目进行最终审核,形成2021年开发性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领域重点项目名单。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推荐不超过15个项目。各计划单列市通过所在省推荐项目,可额外推荐3个项目,不占所在省推荐指标。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可额外申报2个符合征集方向(五)的项目,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可额外申报1个符合征集方向(四)的项目,且均不占所在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推荐指标。文化和旅游部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山西省娄烦县、山西省静乐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县、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福建龙岩市永定区、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普兰县)可额外推荐1个项目,不占所在省份推荐指标。
四、支持方式
(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项目将纳入全国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库,在文化和旅游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的部行合作框架下予以指导和支持。
(二)国家开发银行对最终通过遴选的项目,按照精准施策、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发挥开发性金融大额中长期资金优势,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对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给予差别化信贷条件。
五、相关要求
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本地项目申报和推荐的组织工作,强化对各地市的工作指导,于2021年10月13日前完成本地区项目推荐工作,并将电子版(PDF格式)推荐意见函及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库在线提交;将纸质版推荐意见函及推荐项目汇总表通过EMS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403-1(联系人:陈丹;联系电话:010-62515218)。
六、联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投融资处 支铭
联系电话:010-59881617
项目申报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010 - 62515218、62514142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