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明传〔2017〕9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14年认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通知安排如下:
一、材料要求
1. 请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有关数据指标按照2016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6年会计报表填写。
2. 省级示范企业需文字版一式一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
3. 已评为国家级示范的企业不需参加省级示范复核评价。
二、时间要求
请各市局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汇总后并报送函一并于9月15日前报送省厅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处。
三、其他事项
1. 根据《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省级示范企业将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2. 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复核评价工作,利用复核评价工作对本地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深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厅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处 王晓冉
0311—87800469(兼传真)
报送地址:石家庄和平西路402号(邮编050071)
附件:冀工信明传〔2017〕97号附件.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