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1〕1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并同时具备《通知》要求的以下条件,可以申报参评:
(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二、组织推荐
(一)推荐渠道
1.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我局将从天津市专利奖金奖的参评项目中遴选优秀项目,推荐参加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评选;申报中国外观设计奖的,请于9月17日前将专利基本信息、300字以内的专利简介及图片等信息发至邮箱cqrenwei@tj.gov.cn市知识产权局将择优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推荐;
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自2019年起,每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
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自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每年可自荐2个项目参评;
5.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其中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
(二)推荐程序
1.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院士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函(申报材料按《通知》格式要求刻制光盘,推荐函同时提供纸件和电子版,市知识产权局推荐项目由我局制作推荐函,其他项目由推荐或自荐单位制作推荐函)报我局运用促进处,由我局审核和公示后,统一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2.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的项目由其推荐单位直接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积极利用多种推荐途径,配合做好推荐组织工作,推荐专利质量高、保护和运用成效显著的项目申报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
(二)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发件日为准)报送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2021年9月2日
联系人:任伟
电话:23039860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层 运用促进处
邮编:30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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