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知识产权系统干部职工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再立新功,增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内生动力,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再上新台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0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一)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范围。全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处级以下机构,市、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知识产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派驻我省的处级以下机构。副厅局级(含)以上的单位不参加评选。
(二)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范围。全省知识产权系统在职工作人员,从事知识产权工作5年以上。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含)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的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人员推荐。
二、评选推荐名额
本次表彰采取差额推荐评选方式进行,国家分配我省推荐名额先进集体4个、先进工作者4名。各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紧密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提质增效,认真履行职责,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方面成绩突出,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 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等重点任务,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创新方法,成绩突出,有效促进知识产权水平提升。
4. 坚持党建引领,重视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奋发向上,勤政廉洁,作风优良,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社会形象良好。
5. 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本单位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没有社会征信问题。
(二)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甘于奉献,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 积极作为、勇挑重担,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提质增效,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4.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本人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没有社会征信问题。
四、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落实所在单位公示和省级公示。
(一)组织推荐和公示。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各单位推荐对象,在本级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9月3日前将初审材料,连同电子版(光盘)一并报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先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审核后报送纸质材料。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初审表》(附件2)。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不超过300字)、本级范围内公示情况等。
(二)进行初审。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建议名单,经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推荐对象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三)复审、公示。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的反馈意见组织复审,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其中,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所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中,如遇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情况,有关推荐单位要开展认真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取消该对象的推荐资格。
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9月23日前,将复审推荐材料报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一式6份)、《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一式6份)、《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5,一式6份),正式推荐对象个人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复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相关材料纸质版统一用A4纸报送,正式推荐材料须报送一式6份,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发至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等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www.cnipa.gov.cn)。
(四)研究上报。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征求意见、复审、公示情况,提请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复审材料,连同电子版(光盘)一并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评选要求
(一)坚持政治标准、严格评选推荐条件。要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确保选准选好实绩突出、精神感人、催人奋进的典型。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向工作在基层一线的集体和个人倾斜。注重推荐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功绩卓著的集体和个人。严格控制处级干部参评比例。
(三)坚持依法依规,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评审推荐制度。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按照分配名额,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所有推荐材料都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初审推荐材料和复审推荐材料先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hnszscqjbgs@163.com,审核后报送纸质材料。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按财务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联合成立河南省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各项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电话:(0371)65800909
传 真:(0371)65938245
电子邮箱:hnszscqjbgs@163.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号省市场监管局花园路南区
邮 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