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类视频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8-26 浏览:49次 来源: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定于2021年8月至11月,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开展知识产权类视频作品征集活动,深刻展现在党的领导下知识产权事业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宝贵经验,反映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的感人事迹和精神面貌。活动采用组织推荐和社会征集两种方式,面向全社会开展。为做好作品征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承百年创新精神,享知识产权成果。

二、活动时间

作品征集时间:2021年8月—9月。

作品评审时间:2021年10月。

作品展播时间:2021年11月。

三、作品要求

(一)内容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展示知识产权的时代价值和重要意义。可结合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展现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历史性成就和知识产权行业模范党员立足本职奉献社会的先进事迹;可围绕“十四五”规划与2035年远景目标,描绘知识产权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上的积极作用;可聚焦典型事件,挖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也可讲述人民群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享受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果的身边故事。

(二)形式要求。本次征集活动作品为视频作品,长、短视频均可。短视频作品原则上时长不超过90秒。微电影、微动漫、纪录片、公益宣传片等长视频可放宽时长限制,但最长不超过30分钟。如因视频制作条件限制,也可提交相应类型作品的创作脚本,但脚本不参与一、二、三等奖及最佳人气奖的评选。对优秀脚本,将依需要组织拍摄,并以其他方式进行奖励。

(三)格式要求。大小:不超过1G;格式:mov,mp4,m4v,mpeg,mkv,flv,f4v;分辨率:1920x1080。

(四)版权要求。征集的作品需为参赛者原创。参赛者应确定对作品具有独立、明确、无争议的知识产权。应确保作品不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法律纠纷,如因此产生任何纠纷,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参赛者同意免费授予主办方对参赛作品发表、放映、出版、宣传及展览的权利。作品提交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无偿使用或授权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参赛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四、推荐要求

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单位可对指导或组织创作的作品进行推荐。推荐时应对作品的内容、导向等方面审核把关。各类作品均可推荐,除创作脚本最多只能推荐1部外,其他类型作品不做推荐数量限制。

五、作品提交方式

(一)通过活动通知扫码进入“圆点直播”APP的首页推荐频道,进入置顶专题页“承百年创新精神 享知识产权成果——发现你身边的知识产权”作品征集活动专题页面。

(二)点击“参与征集”进入用户认证,填入手机号注册登陆后按照页面的提示操作步骤,填写相应内容并上传发布作品。(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作品在上传时,需在“推荐部门”选填栏中填写附件1或附件2所示的三位数字推荐代码,供评选活动组织奖使用;社会直接征集的作品无需填写推荐代码)。

视频作品可通过“圆点直播”APP或“圆点直播”网站上传,创作脚本仅可通过“圆点直播”网站上传。通过网站上传作品地址为 https://www.chinalink.tv/content/88507.html 。

(三)作品提交过程中,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18210316988,内容问题请咨询13718472949,活动组织问题请咨询13810618018。

(四)作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5名(专家评审评出);

二等奖:10名(专家评审评出);

三等奖:20名(专家评审评出);

最佳人气奖:10名(社会公众评出,可与一、二、三等奖重复);

活动组织奖:10名(根据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单位的组织推荐情况评出)。

本次征集活动不设物质奖励,仅颁发相应获奖证书。

奖项评选时,征集的同系列所有作品计作一个获奖单位。

七、评审办法

所有征集作品经形式审查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线上评审,以专家投票方式选出一、二、三等奖的入围作品,并在征集平台上公示。最佳人气奖由社会公众投票产生。活动组织奖根据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单位所推荐作品的数量和质量综合确定。

特此通知。

附件:1. 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代码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单位推荐代码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