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进一步规范计量单位使用,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苏市监信〔2021〕63号)要求,省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宣传出版、文化教育等领域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报刊、图书等出版物。被检查单位名单已由省局在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详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相关单位或组织计量单位使用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4.《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
6.《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
7.《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8.《GB3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9.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四、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由省局计量处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落实。根据“双随机”监管有关要求,组织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单位使用情况“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要求集中开展检查工作。检查所需样品由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抽取或在市场上购买。
五、检查时间和地点
拟于8月下旬开始,具体地点和时间,视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要遵守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在检查中采取有效防控措施,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监督检查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合法、结果准确。检查工作要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三)要坚持边检查、边宣传、边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做到以点带面,通过对部分行业及机构的检查,普及法定计量单位知识,提高全民法制计量意识。
(四)被检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按期完成整改。省局将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计量单位使用情况抽查名单.xls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