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交材料清单
一、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企业 (请核对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因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申请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材料下载”中下载打印)。
2.《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承诺书范本见附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住所产权证明和相关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二、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企业 (请核对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申请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材料下载”中下载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补报年度报告并已公示的网页截图( 显示报送年度和公示日期,加盖公司公章)
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96号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