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7-22 浏览:112次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版权局、林草主管部门,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公共服务局、宣传中心、规划建设局,冀中公安局,各隶属海关:

现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版权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石家庄海关联合制定的《2021 年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联合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版权局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石家庄海关        

2021年7月20日                     

 

2021年河北省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联合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维护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联合行动,规范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商标、专利、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增强执法效能,促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重点工作

(一)加强线索排查。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强化案源发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挖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案件线索。推进案件线索信息共享,对同一市场主体有多种违法行为,涉及多个部门的,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

(二)开展联合行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完善跨部门执法办案协作机制,推进各环节之间快速有效衔接,形成执法合力,提升保护效能。集中整治期间,各市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案件线索排查情况,牵头组织至少一次两部门或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三)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利用现有现代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提升网上监测发现侵权假冒违法线索能力,增强网上取证、存证和固定网络证据能力,促进规范、高效处理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四)推动社会共治。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的沟通协作,指导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知识产权侵权线索,及时查办案件。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系,推动行业自律,有效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三、时间安排

联合行动时间为2021年7月25日至9月5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7月25日-7月31日)。各市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明确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部署辖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联合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8月1日-8月31日)。各市各部门积极履职,坚持线上线下一体监管,广泛收集电子商务领域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开展联合集中整治,从严查处一批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案件,规范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净化电子商务营商环境。

(三)总结阶段(2021年9月1日-9月5日)。总结报送联合行动查办案件情况。

这次联合行动办案情况将列入对各市党委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请各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9月5日前将本次联合行动查办案件情况报省市场监管局,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zcbhc2019@163.com。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张建敏     0311-67565801

 省公安厅              范   鑫     0311-66996512

 省农业农村厅       赵立红     0311-86256850

 省版权局              尹志军     0311-87117929

 省林业和草原局    树寿荣     0311-88606870

 石家庄海关           狄晓燕     0311-6670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