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实施分类注销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7-09 浏览:122次 来源:

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注销便利度,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制定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实施分类注销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的通知》(冀市监发〔2021〕8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我局积极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并优化普通注销制度,企业注销便利度明显提升。但由于现行政策比较分散,规定不够明确,社会关注度、认知度不高,企业仍普遍反映注销“难、繁、慢”问题。今年初,许勤省长在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提出“分类施策,提高注销办理效率”的要求,省《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作了具体部署。为落实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注销便利化,我局认真研究谋划,加强工作调研,综合各方面政策集成,在法律法规框架内依法改革创新,会同省政务办、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国资委、省高院、省税务局、石家庄海关、人行石家庄支行制定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组织保障等三部分。

第一部分  目标要求

总体目标:对无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复杂、违法失信等不同情形市场主体实行“分类注销、一网服务,提前预检、同步办结”,提高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退出效率,强化企业退出的主体责任,形成市场“进场和退出”双便利,促进新陈代谢,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具体目标:1.快速类: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并书面承诺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注销“20+1”日完成(注销公示期20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后,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

2.提速类:债权债务较复杂企业,适用普通注销程序,推行“网上办、联合办”服务模式,注销“45+1”日完成(债权人公告期45个自然日,公告期满后,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

3.强制类:对长期未经营、逾期未清算、吊销未注销企业,探索建立强制出清机制,加快“僵尸企业”退出。

4.审慎类:对股东失联,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特殊情形难以办理注销的,明确救济途径,依法依规审慎办理。

第二部分  主要措施(共六项)

一是完善简易注销制度。包括将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拓展至全部市场主体(即增加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公示+承诺”制办理,注销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至20天,建立容错机制等四条措施。

二是优化普通注销制度。包括精简材料环节,提高清税速度,推行社保、住房公积金、公章备案、海关同步注销,推进“照银联注”,探索“照证同注”等五条措施。核心是通过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减少企业跑办。

三是探索建立强制出清机制。包括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强化司法清算与注销登记衔接,试点强制注销等三条措施。

四是明确特殊情形审慎办理途径。明确了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股东(出资人)已注销但未清理对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失联、不配合,非公司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失联,营业执照、公章遗失或损毁,尚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即被吊销等六种特殊情形的办理途径。

五是推行注销“一网服务”。包括搭建河北省“简易注”市场主体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建立注销预检机制、完善“自主撤销”注销功能三项措施。

六是强化信用约束。从撤销登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法院依法审判等方面明确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戒措施。

第三部分  组织保障

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宣传培训、加强督促指导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注销便利化改革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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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实施分类注销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