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依据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行政裁决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优势,有利于促进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河北省专利条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和《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全面、充分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法定职责
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有较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对于跨市(设区市)的重大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协调处理。
各设区市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除前述规定以外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受理范围
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案件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请求人仅对被控侵权产品制造者提出处理请求,未对销售者提出处理请求,且被控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管辖权。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等网络销售发生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侵权纠纷的,由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请求人住所地的,请求人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省局知识产权保护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