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安排。此次五部门新修订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对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加强宣传解读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宣传报道、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强《实施细则》宣传解读,尽快了解和掌握修订的主要内容,将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审查机制、责任追究、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新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实施细则》的指导作用,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
三、健全审查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压实政策制定机关审查主体责任,明确审查范围,细化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切实提高审查质量,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四、严格审查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实施细则》为契机,根据《实施细则》重新完善和细化的市场准入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在认真做好增量审查的基础上,结合政策措施定期评估清理,对已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全面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五、加强监管执法
将事前的公平竞争审查与事后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结合起来,打好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组合拳”,依法及时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打破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六、强化统筹组织
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要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能,通过开展专项督导,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制度等方式,加强协调指导和激励约束。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合力推进,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司法厅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