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开展复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价范围
2018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详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请复核评价企业认真编制评价材料(模板详见附件2),其中相关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会计报表填写。省属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在地市工信部门报送。
三、时间要求
请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辖区企业开展复核评价工作,对企业复核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审查意见和复核评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书(不含附件)电子版统一汇总后发至指定邮箱。
四、其他事项
1. 根据《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公告撤销其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并予摘牌。
2. 请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复核评价工作,指导企业高质量编制评价材料,进一步指导企业加强加强技术创新工作。
联系人: 王晓冉 0311-87908705(兼传真)
报送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邮编050071)
报送邮箱:hbsgxtkjc@163.com
附件:1. 2018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2. 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材料(模版)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