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技术优势,保障标准物质定级评审工作质量,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公正,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面向社会征集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组建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应为标准物质研制与应用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正式在编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无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纪违法记录;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三)在标准物质研制、应用、管理体系与规范研究等相关领域工作5年(含)以上,熟悉标准物质相关研制技术、测量技术、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要求、数理统计与不确定度评估方法,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获业内普遍认可;
(四)熟悉计量与标准物质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和技术评审要求,具有较好的交流沟通能力和文字水平;
(五)能够按要求参加评审活动,履行评审专家职责和义务;
(六)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两院院士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除外),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填写《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二)审查公示。市场监管总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结合专家专业与领域分布需求,确定初选专家名单,并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示。
(三)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入选国家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承担相关专业和领域标准物质技术评审等工作。
三、材料报送
专家申请材料收集等工作委托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具体承办,请申请人所在单位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盖章纸质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快递至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word版和PDF盖章版)及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邮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8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1号楼102-B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3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联系人:张鹏 010-82261832
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联系人:
卢晓华 电话:15201101988,邮箱:luxh@nim.ac.cn
邵明武 电话:13681247816,邮箱:shaomw@nim.ac.cn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