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有关部署,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河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做好我省2021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要点
(一)受援范围。主要是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22个连片特困地县、区,2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7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选派数量。根据各地上报需求情况,2021—2022学年全省计划选派三区支教教师607人,均为义务教育阶段。各市具体选派名额见附件。
(三)选派要求。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选派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支教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时间为1年,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任工作。按照学年开展选派工作。
(四)选派形式。鼓励以“组团式”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受援学校要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五)选派范围。教师选派工作以市内调配为主,调动城区、非受援县的优质教师资源支持市内受援县。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短期的基层巡讲和支教、试用期教师不列入选派范围。
二、做好待遇保障工作
(一)政策保障。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等方面,按现有政策执行。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基层欢迎的特别优秀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教师奖励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受援县负责支教教师的住宿生活、工作岗位及日常管理,要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如实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选派方、受援方及支教教师本人三方应签订工作协议以明确权责。
(二)经费保障。受援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各50%。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中央和省财政应分担的选派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认真落实选派任务。“三区”支教计划是鼓励引导更多优秀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按照政策实施范围,严把选派条件,提高选派质量,完成选派计划,保障支教教师安全上岗。
(二)精准选派支教教师。各地要摸清受援县需求,充分听取基层学校意见,统筹兼顾不同学段情况,精准选派受援县急需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支教教师。通过内部调剂、接收实习生、安排受援地教师跟岗培训等多种方式,解决派出学校的教师缺口问题。
(三)加大宣传选树力度。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总结实施经验,深入挖掘选派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宣传支教教师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突出项目对加强受援地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成效,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完善管理服务工作。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安排好支教教师的生活、工作条件,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支教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如实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四、按时准确报送信息
2021年项目继续采用系统收集选派教师信息,各市要认真做好选派教师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加强动态管理。2021年10月20日前,各市需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管理”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功能菜单中,填报选派教师花名册和2022—2023学年选派支教教师需求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填报选派教师花名册。支教教师派出学校或者派出区县应在“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功能菜单中按时填报选派教师花名册。支教结束后,派出学校应及时核对并更新支教教师的支教结束时间。
(二)审核选派教师信息。派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审核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交的选派教师花名册,按时在线提交给省教育厅。
(三)预测支教教师需求。受援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时提交2022—2023学年支教教师需求,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时在线提交给省教育厅。
(四)上报工作总结。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综合评估,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总结后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文档统一发送至省教育厅人事处邮箱hbsjytrsc@126.com。
联系人:教育厅人事处 张本 0311-66005050
教育厅信息中心 姜延凯 0311-66005759
财政厅教科文处 杨皓翔 0311-86771159
附件:“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21—2022学年选派教师计划表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2021年7月23日
附件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
2021—2022学年选派教师计划表
单位:人
序号
| 地区
| 2021-2022学年选派人数
| |
小计
| 义务教育阶段
| ||
1
| 石家庄市
| 80
| 80
|
2
| 保定市
| 200
| 200
|
3
| 邯郸市
| 157
| 157
|
4
| 衡水市
| 22
| 22
|
5
| 秦皇岛市
| 20
| 20
|
6
| 邢台市
| 68
| 68
|
7
| 张家口市
| 10
| 10
|
8
| 承德市
| 9
| 9
|
9
| 沧州市
| 41
| 41
|
合计
| 607
| 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