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第一批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11 浏览:150次 来源:农机化处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升级和农机装备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9号)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创建,并已下发《江西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创建办法(试行)》(赣农字〔2020〕69号,以下简称“创建办法”),要求各地抓好贯彻落实。为充分发挥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在水稻工厂化育秧、机械化种植、农机维修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拟于近期按照创建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第一批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传政策

创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是发展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服务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及时将创建的有关政策、要求宣传到位,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创建的积极性。

二、积极组织创建

各级农业农村及农机化管理部门要主动对接,支持指导有意愿参与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主体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要指导创建主体按照创建办法的要求,规范建设工厂化育秧中心、农机库棚、维修车间、培训教室、信息装备、农资销售区等基础设施,配齐与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机装备,组建一支管理运行规范的农机跨区作业队伍。

三、严格市县初评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自愿申报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建设主体进行初审,要根据创建办法中建设标准的各项指标,采取实地考核的方式,逐项审核,并把符合要求的建设主体上报设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复核。设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复核,严格把关,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将真正达到创建标准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遴选出来,排好优先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四、按时报送材料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在3月10日前将第一批申报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有关材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我厅将严格按照创建办法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进行授牌,并择优奖补。

联系人:李星、孙维鹏,电话:0791-86213725,电子邮箱:jxnjjkjk@163.com。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