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教育局、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市级科普基地覆盖范围,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津科社〔2014〕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天津市科普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申报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
(二)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运行能力,制定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科普规划,拥有稳定的科普工作队伍;
(三)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满足其从事科普工作的需要;
(四)具备相应的开展科普工作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
(五)每年至少在周边地区和边远地区组织或参与两次以上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
(六)具备一定的开展对外科普合作与交流能力;
(七)专业方向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双碳)、医疗健康(疫情防控)、科学生活(垃圾分类)、防灾减灾、智慧城市等热点科普领域。
其它条件根据拟申报的科普基地类型对照《管理办法》(见附件1)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填写《天津市科普基地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详细佐证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版申报书及其附件(一式5份);电子版申报书及其附件(word格式);展示基地建设和科普工作的PPT汇报材料或视频(自动播放时长不超过5分钟,可内嵌语音解说,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上述电子版材料请统一刻入1张光盘。
三、组织申报
2021年天津市科普基地申报期为8月16日—9月3日。请各区科技局、教育局、科协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区域科普基地申报的组织推动工作。各区教育局、科协要积极协助区科技局做好动员和推荐工作,各区科技局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可根据需要组织初步踏勘。
四、认定程序
(一)材料初审。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局级主管部门出具明确推荐意见后,报注册地所在区科技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至市科技局指定受理机构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科普中心。
(二)专家评审。市科技局会同市教委、市科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两轮评审:一是采用会议答辩的方式进行综合打分评价;二是对通过会议答辩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复核有关情况,研究提出认定意见。
(三)上会公示。专家提出的认定意见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市科技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将予以正式认定。
(四)正式认定。市科技局、市教委、市科协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普基地联合下发认定文件并颁发天津市科普基地牌匾。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引智育才工作处 刘瑞明,83605033;
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科普中心 陈佳,23330583。
2.受理方式: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和1张光盘)均采取邮寄方式受理。请于9月3日前,将材料邮寄至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A座307室,收件人陈佳,电话23330583。
附件:1.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2.天津市科普基地申请书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