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民间文化艺术繁荣发展,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按照文化和旅游部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2021—2023年度“河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和“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推荐申报工作。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评审命名和推荐申报领导小组审议,形成了2021—2023年度“河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名单和“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推荐申报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至8月19日(公示期七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许清
联系电话:0311-85918055
电子邮箱:whtswc@163.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育才街175号
特此公告。
附件:1.2021—2023年度“河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名单
2.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推荐申报名单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