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快构建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标准化建设,根据《山西省省级彩票公益金资助县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与《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2年预算和2022-2024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晋财省直预〔2021〕2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现有建筑面积不达国家建设标准的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均可申报,并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做如下分类:
1.人口低于20万的一般县(市、区)以及脱贫县(指原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均不达标,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合并建设,单独建设的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00平方米/馆,合并建设的建筑面积应不低于5000平方米/馆;
2.人口在20万—50万的一般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必须单独建设,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00平方米/馆;
3.人口超过50万的一般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必须单独建设,建筑面积应不低于4000平方米/馆;
4.美术馆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合并建设,人口低于20万的县(市、区)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00平方米/馆;人口在20万-50万的县(市、区)建筑面积应不低于2000平方米/馆;人口超过50万的县(市、区)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00平方米/馆;
5.上述设施功能布局和设计思路既要满足日常免费开放需要,又要坚持勤俭办事原则。严禁以设施建设为名,建设奢侈豪华建筑及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配套设施,建筑规模应尽量控制在上述最低建设标准的2倍以内。
二、资助标准
1.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单独建设项目,按照200万元/馆进行资助。
2.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合并建设项目,按照300万元/馆进行资助。
3.县(市、区)美术馆建设项目,按照150万元/馆进行资助。
为支持脱贫县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脱贫县(区)建设的项目,资助标准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三、相关要求
1.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项目的建设责任主体,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2.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项目建设资金,以当地政府自筹为主,省级彩票公益金专项引导支持;项目可以吸收其他渠道投资和社会无偿捐赠等参与项目建设,但项目建成后产权归属为文化单位,不得改变用途或出租出借为办公及业务用房。
3.项目建成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应合理界定土地和房屋产权,办理相关产权和使用权证明,并在设施醒目位置设置“山西省公益性文化设施”“山西省省级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作为申请购置验收项目的必备条件,在申报文本中提供实证资料。
4.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应商市财政局做好资料审核和项目推荐工作,并出具部门意见,于8月21日前将正式申报文本报省文化和旅游厅财务处。申报文本内容详见《山西省省级彩票公益金资助县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联系人:李昊明
电 话:0351-7325129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