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关于2021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根据省食安委统一部署,南京市各区自2015年参加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创建期满。2021年,鼓楼区、溧水区经自查自评向市食安委提出评价申请。按照省食安委《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食安委〔201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苏食安委〔2020〕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指数评价体系的通知》(苏食安委〔2020〕8号),以及省食安办《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工作的通知》(苏食安办〔2021〕11号)等文件规定,市食安办牵头组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了市级初评。综合考量资料审核情况、现场复核情况以及各区满意度调查结果等要素,拟推荐鼓楼区、溧水区参加2021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层面命名评价。
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6日,如对以上两个区参加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评议工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食安办反映,联系人:朱学进,电话:84639155。
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