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请高新技术企业务必在5月31日(星期一)前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html/)——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联系人:刘志伟、张一凡
联系电话:昌平区科委 80103635
昌平区园区管委会 69746874
附件 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指南(5月31日截止).docx
北京市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