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海淀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01 浏览:72次 来源: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海淀区企业:

  根据市科委发布《关于2020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6)要求,即日起启动海淀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遵循自愿原则,企业认定通过,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现就海淀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包括新认定的企业和2017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流程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注册填报认定信息(注:申请书联系人必须为企业联系人),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电子版)。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附件4)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附件5)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

  三、受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四层西侧综合窗口

  四、受理时间:(申报批次由企业自主决定)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第一批集中受理时间:2020年4月28日-4月30日;

  第二批集中受理时间:2020年6月8日-6月12日;

  第三批集中受理时间:2020年8月3日-8月7日;

  第四批集中受理时间:2020年9月14日-9月18日。

  受理咨询电话:88440247

  技术支持电话:88656301/88656302/88656303/88656304

  五、报送材料要求

  1、请携带(由U盘拷贝)

  (1)《(海淀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电子版)

  2、报送材料

  (1)申报材料参照《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顺序清单》(附件2)准备,胶装成一册(勿分册,可正反面),一式一份,A4纸大小,书式胶装,并须在封面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2)封面按照《海淀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附件3)打印制作封面,除“受理编号”外,其他信息由企业自行填写,并确保与“企业注册登记表”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企业委派本企业人员提交,不接受非本企业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

  六、企业年报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五(二)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在资格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高度重视,按要求于2020年5月31日前及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年报。

  七、重要事项说明

  1、系统填报注意

  企业注册登记表需按照企业最新情况填报,在“是否属于国家级高新区内企业”选项中,凡海淀区的企业均选“是”,在高新区名称处填写“中关村科技园区”;经营范围和企业简介项不能空。

  2、《(海淀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填写须注意各项内容不能空。

  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

  名称变更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2)工商变更证明;(3)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申请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后发送至gqrdgm@163.com邮箱。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密码找回”或者“企业账号申诉”,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企业注册邮箱中收到的网址链接,找回用户名和重置密码。如企业忘记注册时的手机号或者邮箱,请点击“企业账号申诉”,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后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重置。

  5、申报材料请企业自留备份至少壹份,以备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或抽查。材料一经提交概不提供复印、查询和退回等服务。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海淀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
附件2: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顺序清单
附件3:海淀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
附件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附件6:关于启动2020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