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唐山、廊坊、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93号)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价企业
2018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廊坊华日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材料要求
请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格式见附件),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有关数据指标截至2020年底,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20年会计报表填写。
三、时间安排
请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审核并出具推荐函,连同企业材料于2021年5月2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冉 0311-87908705
报送地址:石家庄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邮编:050071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