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05 浏览:97次 来源:开发区管理处

索 引 号:012150321/2021-02794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开发区工作

发文单位:山西省商务厅                                                发文日期:2021-07-09

公文名称: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 题 词:

文  号:晋商开函〔2021〕204号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1-07-09        来源:开发区管理处        浏览次数:8680次

各市商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省财政厅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要求,2022年度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申报。按照《省级财政支持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建〔2017〕76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商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发区和有关项目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2年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支持项目范围为《省级财政支持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列明的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方式为项目补助和贷款贴息。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通知和组织区内项目单位进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向所在设区的市商务局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项目直接向我厅申报。项目单位需同时登录“山西省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26.228.27:8001/manager/login.shtml)进行项目注册,各市商务局要做好相关指导和审核工作。
 

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对申报项目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申报项目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省商务厅对各市、山西综改示范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

三、有关要求

同一申报项目只能申报补助和贷款贴息的其中一项。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部门各类同一支持方向的财政资金,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对该项目单位通报批评。请各市商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尽快通知所属开发区和相关单位,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务必于7月14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工作。

联 系 人:史雅麒

联系电话:0351-4073568

地 址:太原市龙盛街15号山西省商务厅7层

附件:山西省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申报指南.doc


 

山西省商务厅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