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05 浏览:74次 来源:流通业发展处

<meta http-equiv="refresh" content="0; url=template/noScript.html" />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流通业发展处

发文日期:2021-07-15

冀商流通函〔2021〕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55号)和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绿色商场创建工作行动方案(2020-2022年度)〉的通知》(冀商流通字〔2020〕4号)要求,现将开展2021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创建活动

(一)申报范围。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场为创建重点,鼓励5万平方米(含)至10万平方米的商场和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超市参与创建活动。

(二)申报程序。拟创建绿色商场企业在“绿色流通服务”系统(https://zszy.mofcom.gov.cn/lsltfw/zsls)完成注册后,对照“公告管理-公告下载”中有关文件开展自评,于5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所在地商务部门,同时将电子版上传至“绿色流通服务”系统(绿色商场模块)。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15日前完成初审,择优选择1-2家企业通过系统向我厅提交推荐报告,同时报送纸质初审推荐请示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审核公布。我厅将组织评审组对各地推荐企业进行复审和现场评审。对符合《绿色商场》国家标准和实施细则并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公示和公布。

二、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要指导已创建绿色商场的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定期开展自评,巩固创建成果。要督促本地绿色商场创建单位按季度报送运营管理、节能减排、绿色宣传等方面情况(见附件),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通过绿色流通服务系统(绿色商场模块)报送。

三、及时总结提高

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委)发布了《绿色商场》(GB/T38849-2020)国家标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标准的学习和宣贯,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加大节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销售,促进绿色消费。要认真总结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推进情况、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意见建议,于10月30日前向我厅报送年度创建工作总结。

联系人:刘文丹、尹秉林   

电话(传真):0311-87909725、87909771

邮  箱:hbswtltc@163.com

附件:绿色商场创建成效情况表

 

河北省商务厅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列表:

附件:绿色商场创建成效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