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皖政办传〔2021〕8号)、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皖农建〔2019〕67号)规定,我厅对市、县(市、区)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2020年度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拟激励市、县(市、区)进行公示:
1.拟激励市。滁州市、蚌埠市。
2.拟激励县(市、区)。泗县、金寨县、谯城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反映。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0551-68150304
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0551-62612629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