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第一批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1-03-02 浏览:77次 来源: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文件要求,开展天津市第一批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申报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请各区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宣讲,扩大政策的知晓度,调动相关单位申报的积极性。依据《天津市第一批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认真组织本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或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行申报。《申报指南》电子版可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http://gyxxh.tj.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二、严格遵守工作程序

本次申报推荐不设名额,各区要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落实申报责任,做好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推荐工作。

2021年3月8日前,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一式两份)报送推荐单位名单(含推荐名单汇总表,见《申报指南》附件3、附件4),并将推荐单位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和电子光盘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701室;联系人:张姝;联系电话:83602787。

特此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 高金鑫;

                        联系电话:83602791;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 路培;

联系电话:23303765)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第一批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

 

一、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申报条件

1.我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

2.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3.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4.创新能力方面,2019年、2020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均在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5.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6.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作为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二)申报材料

天津市第一批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包括以下内容:

1.天津市第一批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1);

2.天津市第一批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目标表(附件1-2);

3.天津市第一批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述报告(附件1-3);

4.天津市第一批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佐证材料(附件1-4);

5.天津市第一批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承诺书(附件1-5)。

申报材料须印刷清楚、整齐,双面打印,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页码,并胶装成册。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一)申报条件

1.我市有效期内的国家(或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具备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的能力;具有较好的服务业绩和服务经验。

技术创新服务指为企业提供创造新技术(或核心技术攻关)为目的的创新服务,或以关键技术为基础开展的研发新产品、新技术的创新服务。包括技术创新诊断、技术资源导入、技术研发咨询、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技术成果评价等服务。达到帮助企业实现有效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促进创新资源共享,提高技术创新效率、效果、效益的目的。

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指为企业提供上市辅导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帮助企业规范运作方式、治理结构;为企业提供融资、资产评估对接等融资服务。包括上市诊断、辅导、融资对接、资产评估、资产结构优化等服务。达到通过提供管家式全流程专业咨询服务,推动产业与资本的深度融合,加快企业上市步伐的目的。

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服务指为企业自身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进行技术开发并形成创新成果,开展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标准、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应用过程的服务活动。包括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需求分析及诊断,创新成果评估、试验、检测、开发,创新成果应用资源对接与推广。达到帮助企业推动形成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推动创新成果应用及产业化,助推企业快速发展的目的。

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指为企业提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咨询服务,通过数字化赋能,优化企业产品研发、生产制造、产品运营流程,实现企业价值提升。包括提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提升诊断,提供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制造运营管理、自动化控制、供应链管理等系统性解决方案等。达到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生产效率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目的。

知识产权应用服务指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帮助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并通过法律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合法权益。包括为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提供知识产权诊断、战略咨询、鉴定、评估、交易、质押融资、检索、保护、维权等服务。达到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制度,提升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的目的。

上云用云服务指通过网络以按需求、易扩展的方式推动企业的基础设施、管理及业务部署到云端,并通过云服务为企业提供的计算、存储、软件、数据等服务。包括提供上云用云诊断、咨询,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方面提供上云用云解决方案。数字化服务商通过开放平台接口,提供数据、计算能力等数字化资源服务。达到帮助企业打通企业上云通道,降低用云门槛,助力企业成长的目的。

工业设计服务指运用现代化手段,以工学、美学、经济学为基础对企业所需工业产品进行设计服务。包括提供产品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外观设计、结构设计等工业设计服务。达到推进设计服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企业提升产品品质和创建品牌的目的。

(二)申报材料

天津市第一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书(附件2)。包括以下内容:

1.天津市第一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附件2-1);

2.天津市第一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目标表(附件2-2);

3.天津市第一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情况表(附件2-3);

4.天津市第一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集聚服务机构一览表(附件2-4);

5.天津市第一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自述报告(附件2-5);

6.天津市第一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承诺书(附件2-6)。

申报材料须根据以上第1至6项内容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印刷清楚、整齐,双面打印,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页码,并胶装成册。

提供针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定的服务方案(另行装订纸质材料两份和电子光盘两张)及PPT(自备U盘),作为评审重要依据。服务方案要完整专业;服务内容要有针对性;服务措施、流程要可执行,具有合理性、创新性;服务目标可实现、可见效。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相应表格,编制申报材料,并按所属区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本次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未指派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收费的培训班、解读班、项目申报等服务,企业如有申报问题咨询,请与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咨询。

各区主管部门亦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申报前提条件。

2.各区初步审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按照属地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同时两部门联合行文推荐,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市级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评审情况,确定我市第一批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示范平台拟推荐名单,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

4.联合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行文,将我市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含推荐名单)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5.资金拨付。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我市实施方案后,财政部于批复当年、实施期满1年及满2年时,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议,按程序滚动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我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我市实施方案的批复及资金拨付情况,确定我市第一批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示范平台奖补名单及金额,并主动公开。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奖补资金预算下达获得奖补资金单位所在区财政局,相关区财政局应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企业。

6.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由企业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安排使用;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示范平台所获奖补资金须用于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得用于示范平台自身建设、工作经费等;如检查考核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酌情扣减有关奖补资金。

7.服务指导。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定期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示范平台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问题,动态反映相关情况。

8.绩效考核。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我市实施方案后,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有关要求做好组织推进实施,分年度实施成效评估;依据考核结果明确继续支持的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9.监督管理。获得奖补资金单位应积极配合国家和我市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督促、服务满意度测评、监督管理等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企业运行、奖补资金使用等情况。

四、申报要求

1.各区初审上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8日,逾期不予补报。

2.申报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并配合各区主管部门做好初步审查工作。

3.相关单位申报材料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合法。

 

附件:1.天津市第一批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1-1.天津市第一批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1-2.天津市第一批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目标表

1-3.天津市第一批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述报告

1-4.天津市第一批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佐证材料(供参考)

1-5.天津市第一批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承诺书(样本)

2.天津市第一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书

2-1.天津市第一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

2-2.天津市第一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目标表

2-3.天津市第一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情况表

2-4.天津市第一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集聚服务机构一览表

2-5.天津市第一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自述报告

2-6.天津市第一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承诺书(样本)

3.XX区推荐天津市第一批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

4.XX区推荐天津市第一批支持国家(或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