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停止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8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20年第56号)明确《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 (1993年12月3日起试行)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1994年5月10日起试行)于2020年12月1日废止。经研究决定,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即日起停止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不再发放《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