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选拔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紧急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要求和省厅选拔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和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层培育工作,组织遴选推荐国家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选拔我省第三批“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引领带动全省中小企业聚焦主业,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严格组织落实。各市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由工信部网址自行下载通知文件及附件https://www.miit.gov.cn/jgsj/qyj/wjfb/art/2021/art_f2b1523e63e740f6bae86ea6299fef67.html)规定的重点领域、培育条件、组织实施等具体内容,以企业自愿、优中选优为原则,抓紧组织符合要求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重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申报;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要统一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或查证有关情况。
(二)建议推荐名额。石家庄和唐山各40家,保定、廊坊、沧州、邢台和邯郸各30家,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和衡水各20家,辛集、定州和雄安新区各10家。
(三)申报推荐要求。 企业申报方式: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自4月28日至5月6日期间通过线上系统报送申报材料(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0571-56137700);并向所在市级工信主管部门提供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等纸质文本。
请各市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务必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认真组织并初审申报企业资料,形成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于5月8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申请书一式四份,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厅。
二、组织推荐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
(一)组织推荐范围。依据《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南》( 冀工信中小函〔2021〕116号)有关条件要求,组织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鼓励符合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领域的“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择优推荐申报。
(二)申报有关条件: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及以上;拥有自主品牌,或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三)建议推荐名额(不含推荐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石家庄和唐山各15家,保定、廊坊、沧州、邢台和邯郸各12家,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和衡水各8家,辛集、定州和雄安新区各3家。
(四)申报推荐要求。企业申报方式: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通过省厅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专精特新”示范企业项目(gxt.hebei.gov.cn/main/,技术支持:0311-85866036、85866037)填报申报材料,请于5月20日前完成申报,并向所在市级工信主管部门提供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等纸质文本。
请各市局、雄安新区改发局认真负责、严格审核把关企业申报材料,对申报限制性条件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查证核实。请于5月31日前完成在省厅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上的企业申报项目推荐,并形成推荐意见(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份)报送省厅。
三、动态管理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按工信部要求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当年可再次申报。在申报期间和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联系电话:0311-87802550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附件:1.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国家)、2. 2021年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申请表、3.企业申报佐证材料(供参考)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