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2 浏览:124次 来源:信息化处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有关市大数据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2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具体示范内容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山西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项目要求。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申报组织。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有关市大数据局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示范项目申报。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四)申报日期。请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有关市大数据局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含《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和推荐文件纸质版(各两份))报送省工信厅,同时请将汇总后的电子版项目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发送至邮箱。

(五)评价方式。省工信厅对报送项目进行审查后将择优推荐至工信部,工信部将组织第三方机构、行业专家,依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对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研究确定支持项目。

三、工作组织

(一)加强检查指导。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有关市大数据局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通过纳入信息消费典型案例集,组织信息消费城市行、开展信息消费技能培训、举办信息消费论坛、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和信息消费馆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三)建立名单动态调整机制。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信息化处,李刚瑛  0351-3040995

邮    箱:sxsxxh@163.com

联系地址:太原唐槐园区龙盛街15号5层531

系统维护:李盈锦  010-68011960/13310085687

 

附件:1.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内容指南

     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

     3.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汇总表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