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进行复核的通知
各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管理办法》,为落实《河北省工业设计2021年工作要点》相关工作部署,我厅决定对2018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进行复核,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我厅2018年认定的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流程
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复核工作安排,负责组织本地区复核对象编制复核材料并初审。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复核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存疑的复核材料及复核对象进行现场审核,复核结果将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布。
三、复核材料
(一)复核对象属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及相关材料(附件2);
2.《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发展报告》(提纲见附件3);
(二)复核对象属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复核表》及相关材料(附件4);
2.《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建设发展报告》(提纲见附件5);
复核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复印,编写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复核工作,做好复核材料初审和报送。复核对象要认真、据实填报相关表格和相应佐证材料,按要求编制建设发展报告,并对复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请各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务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复核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复核初审意见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