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实施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行动”的要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我厅将以提高研发机构建设水平和创新能力为重点,继续推进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力争认定一批、提档升级一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发机构认定
1. 企业研发机构实行网上申报、常态申报、逐级报送、集中受理、分批次公布。企业通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gxt.hebei.gov.cn/main/)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用户使用手册可从子系统首页右上角“使用帮助”下载查看。
2.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认定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报表及证明资料进行网上审核,开展认定、推荐、抽查等工作。加快对拟申请技术改造项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的认定进度。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每季度末将本地区新认定企业研发机构汇总表(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省厅。
3. 省有关行业协会按照《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研发机构认定工作,仍实行纸质申报。协会及时将新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省厅。
经行业协会认定的企业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中“行业协会认定研发机构补报”功能,填报相关数据并经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入发布序列。
二、研发机构抽查
按照《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我厅将组织对已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进行抽查,并利用抽查宣传《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等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指导企业完善研发机构建设工作。具体抽查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三、研发机构信息更新
请已认定的研发机构5月底前在线更新信息,填报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新产品销售收入等相关数据,以便省厅全面掌握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给予支持和帮扶。对连续两年不更新信息的企业,将视为未开展任何研发活动,撤销其“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资格,并抄送有关部门。
四、其他事项
1.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指导和帮扶企业开展研发机构建设、信息更新等工作,并通过推动研发机构建设,促进企业逐步完善研发设备、引进研发人才、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加速产品更新迭代,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2. 省厅将采用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培训、咨询、指导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开展研发机构专题培训。
3. 省厅将择优遴选一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典型案例,编印成册供企业学习参考。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培树典型,特别注意挖掘企业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规范研发机构管理,开展网络协同式研发、知识产权运营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省厅。
附件: 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汇总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