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第二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名单的通知
根据《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考核评价制度(试行)》和《商务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1〕106号)要求,商务部、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认定工作。经地方申报、第三方专业机构基础评价、专家评审和有关部门复核等程序,初步认定北京市东城区等16个行政区(功能区)为第二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8月2日-8月6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商务部服贸司,逾期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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