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10 浏览:75次 来源:规划处

各有关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专项工作已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近日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网站发布。各申报主体和项目均需符合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项目真实、合规,需核准/备案的项目手续完备。请各申报单位按有关要求于5月17日17:00前将一份标书(含相关手续文件)和《2021年专项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报送至相应专业处室,各专项具体联系人详见附件。

        二、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专项的相关要求详见我局通知公告中的《关于开展2021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申报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项目的相关要求可参照我局通知公告中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0日

        联系电话:规划处 55578178,5557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