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07 浏览:77次 来源:科技标准处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16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实施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以前),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开展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推荐单位请填写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信部部管理的社会团体,以及属于社会团体性质的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可直接申报。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1);

(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附件3);

(七)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报工作安排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7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标准处,同时在线提交电子版(网址:http://ttbz.miitstd.cn),电子版请同步抄送联系人邮箱liubing@jxj.beijing.gov.cn,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收件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谢绝闪送,请勿专人来访派送)

联系人及电话:刘兵 55578320/15210108618

 

附件:1. 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2. 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3. 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