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站,有关评价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39号),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晋财绩〔2020〕17号)和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为保证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制定了《2021年度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