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定价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性,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定价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2018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19〕49号)有关规定,我委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11类项定价事项列入定价听证范围。在征求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自治区政府定价听证目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产品和水资源价格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自治区政府定价听证目录(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金媛,电话:0991-2825415
传真:0991-2810902,邮箱:n-jc@xjdrc.gov.cn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