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文件、《2021年河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实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冀农发〔2021〕73号)文件的要求,为提高我市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降低农产品损耗,提升农产品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四个农业”,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农有、农用、农享”原则,围绕鲜活农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不断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和商品化处理能力,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更好的满足城乡居民对高质量农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思路目标
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工作部署,“十四五”期间,我市将持续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2021年,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综合考虑我市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等因素,选择蔬菜水果生产重点乡镇(街道),引导聚集发展,充分发挥设施建设的规模效应和综合效益。
到2021年底,支持至少2个市级(含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市级(含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失率显著下降;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产品附加值大幅增长,农民收入显著提高。
三、建设重点,
(一)实施范围。2021年,定州市将以从事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不包括粮食、畜产品和水产品)鲜活农产品生产为主的市级(含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各乡镇(街道)可以根据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情况,因地制宜、按需建设,认真做好建设规划,分步骤、分梯次组织项目申报和建设。
(二)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限定为市级(含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田头市场并集中开展交易服务的市级(含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鼓励多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鼓励集中连片建设,降低建设成本,发挥产地集群效应。
实施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相对健全的财务制度;登记注册经营范围须含有蔬菜、水果及其它种植类农产品事项(不包括粮食),具备一定从业经验,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实施主体及其联合主体无涉诉、涉黑、失信被法院执行等情况发生;实施主体及其联合主体人民银行征信审查近3年无严重逾期记录,当期无逾期贷款情况发生。
(三)建设内容。重点支持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库、机械冷藏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库及配套设施设备等。鼓励集中连片建设降低建设成本,发挥集群效应。在产业重点镇和中心村可按照“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模式,引导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无论何种类型土地,均需具备合法用地手续。具体设施建设类型和建设规模由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
1.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在产业重点镇和中心村鼓励引导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可按照“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模式,开展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通风贮藏库。在种植马铃薯、甘薯、麻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种植的乡镇(街道),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 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机械冷藏库。在种植果蔬生产重点乡镇(街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蒜薹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的乡镇(街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预冷库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四、资金支持
为鼓励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中央财政将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适当补贴,利用我市2020年仓储结余资金72.5万元。项目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主体要有充足的资金完成全部项目建设,避免“半截子工程”。按照财政要求,同一主体不得重复申报同类财政支持项目,严禁套取财政资金。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申报,经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自行组织建设,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采取“定额补助、规定上限”的方式。对此次建设的节能型通风贮藏库、机械冷藏库和气调贮藏库,以实施主体为补助对象,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根据节能型贮藏通风库、机械冷藏库和气调贮藏库等三种设施类型的不同规格,分别测算全省建设投资平均值作为建设投资统一标准。具体资金补助和任务分配方案另行印发。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编制实施方案(6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部、省的工作部署,对全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基本情况和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调研,结合实际,编制全市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细化补助标准、操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等。定州市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第二阶段:组织网上申报(6月—7月)。市农业农村局在申报工作正式启动10个工作日前,向社会公布申报起止时间、方式内容等相关事宜,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及时准确开展申报工作;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和项目实施地点实地勘验,确定最终立项结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建设(7-10月)。实施主体按照当地技术方案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后,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严格按备案实施方案建设,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严格设施建设质量,对建设或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主体责任。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第四阶段:组织开展验收(11月)。实施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农业农村部门成立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进行实地验收。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得发放补助资金。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按照农业农业部有关规定统一标识和编号。
第五阶段:开展总结评价(12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延伸绩效管理要求,对项目完成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市农业农村局将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
六、责任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成立专门机构,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级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和验收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宣传和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申报、审核、公示、实施,以及项目后期验收、公示、资金拨付等各项具体工作。加强工作督导,实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随时上报。每月初向省农业农村厅反馈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按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绩效评价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的重大意义,积极对接有关部门,推进项目有序开展。成立2021年定州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发展规划与市场信息科、农村经济与改革科、产业化办、财务科、种植业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做到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取得建设实效,大力提升当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水平。
(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与发展改革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认真落实《河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专项行动方案》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
(三)强化金融服务。针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但资金短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农业农村局收集整理后上报省厅然后再推送给中央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争取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积极协调农行、邮储银行实施的“政银保”金融产品优先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简化审贷流程,降低贷款利率,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强化宣传培训。利用农业农村局官方微信号—河北定州农业做好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让乡镇(街道)准确掌握政策,向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讲,调动其参与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坚持“建、管、用”并举,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以及编写简明实用手册、明白纸等方式,帮助实施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确保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提升支持政策实施效果。
(五)强化检查监督。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实施过程监督,定期调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填报全市农业项目资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反馈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进度,根据实施进展及时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政策实施全程监管。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验收程序,确保设施质量。
(六)强化风险管理。市农业农村局指导有融资需求的主体申请贷款,并协助金融机构对农产品仓储设施项目开展贷后管理,进一步规范承贷主体业务经营,提高其经营发展能力。建立内部控制规程,强化监督制约,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和银行贷款、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取消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相应资质。
定州市农业农村局 定州市财政局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