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结果科学合理,特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
一、项目评审标准
项目评审标准主要依据:《河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冀农字〔2019〕34号)、《河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规〔2019〕28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农田建设任务及编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冀农发〔2021〕20号)、《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邯郸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及编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邯农财〔2021〕2号)和有关行业建设标准。
二、项目评审程序
1.受理评审资料。评审机构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受理项目初步设计、相关附件等评审资料。
2.组成专家委员会。从农田建设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确定主任委员人选。组织专家听取农田建设处讲解、学习相关政策、指标体系,明确评审责任与纪律。
3.审阅评审资料。专家对项目评审资料进行独立审阅,并提出专家个人审查意见。必要时,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针对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或到现场进一步核实。
4.集中评议。专家委员会听取专家个人审阅意见,逐个项目进行集体评议,做出客观评价,形成集中评议意见。
5.做出评审结论,形成评审意见。专家委员会在归纳、总结集中评议、补充材料审查、现场质询答辩、修改完善初步设计等基础上,做出项目评审结论,形成项目评审报告。
6.反馈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将项目专家个人审阅意见、集中评议意见和评审报告交市农业农村局。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