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分配我市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资金1070万元,要求至少支持108个家庭农场项目,其中贫困县64个;省级财政资金200万元,要求灵寿县、鹿泉区分别支持8个以上家庭农场。经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自愿申请,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市2021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资金扶持家庭农场项目评审小组综合评审,拟对晋州市等16个县(市、区)的111个项目给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灵寿县、鹿泉区的21个项目给予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为扩大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对2021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资金扶持家庭农场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随时提出质询。
质询电话:69117686(办公),13333218972(手机)
特此公示。
附件:2021省级财政备案表(定稿)
附件:专家评审2021年中央资金汇总表(定稿)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