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开发区社发局:
为支持我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高质量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加强新型经营主体综合竞争力和示范带动能力,按照局长办公会要求,市局制定了《2021年度市级财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县域内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沧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级财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2021年度市级财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申报实施方案.doc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