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科〔2016〕21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冀发〔2014〕8号)、《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冀发〔2016〕19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2号)精神,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河北制造”整体形象,加快引导企业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着力提高品牌附加值和软实力,努力实现全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厅制定了《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