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措施”推进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

时间:2021-07-27 浏览:133次 来源:

——规范审批事项。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对75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名称、行使层级、事项类型、办理部门等进行规范,明确将公布事项统一录入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修改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要素。

——精简审批环节。一是推动出台《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明确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纳入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相关规划等四种情形,可以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替项目建议书。二是积极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审批制度改革,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创新将多个论证报告合并编制为《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报告》,将踏勘论证、占用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等融入到建设项目选址论证中,进一步压缩了报件材料,减少了论证次数。三是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安全措施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三个环节整合为一个流程办理,一次申请。四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等11项评估评价推行实施区域评估,减少评估时间,减轻企业负担。

——下放审批权限。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下放和属地化管理48项行政权力事项,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等投资审批事项。为赋予云南省自贸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重点围绕投资审批、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等方向向三个自贸片区下放省级权限。将国家一类口岸查验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内部审批事项省级审批权限下放。

——试点承诺制改革。一是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辅件容缺承诺制”、“后置承诺制”、“企业达标承诺制”三种承诺制类型,印发实施方案,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红河、德宏片区开展“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改革,推动投资项目管理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以德宏自贸片区为例,通过审批事项承诺制办理、容缺办理,精简环节、集中审批,推动建设项目由“重审批轻监管”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提高优化监管服务,实现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运行。二是开展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制定实施方案,开展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拓展试点范围,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44类项目纳入试点。截至目前,全省共409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实施了告知承诺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