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1年卫生健康领域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26 来源: 社会发展处
宁发改社会〔2021〕483号
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1年卫生健康领域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07号)要求,现将国家安排我区2021年卫生健康领域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23600万元下达你们(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编报2021年卫生健康领域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固原市、彭阳县、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建设资金除今年下达投资外,其余地方配套资金由我委在2022年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解决。其他建设项目,本级政府要统筹财力,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负总责,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严格防范由此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地方政府要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并减免各种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二、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组织严格做好项目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请于每月7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我委审核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对我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我委也将通过适当的方式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四、绩效目标
各地要按照相关建设方案明确的任务要求,紧紧围绕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需要和医疗卫生服务短板弱项,着力解决最紧迫、最急需的问题,切实发挥投资效益。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要具备区域常见、多发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一锤定音”检测能力和相应应急处置能力;市、县级疾控中心要加快具备辖区常见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满足新形势下有效应对重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要着力提高医院在肿瘤、心脑血管等方面的临床诊疗和医学科研攻关能力,积极牵头组件专科联盟和医联体,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自治区中医医院门急诊综合楼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要注重促进中医药临床资源和科研创新有机结合,有力改善中医药传承创新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1.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卫生健康领域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汇总表.docx
2.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卫生健康领域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docx